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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設申訴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秘書、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及輔導主任組成之,並邀請社會公正人士三至五人參與,以校長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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