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7條 申訴委員會之決定,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二月內為之。其尚待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逾期不為決定者,申訴人得向再申訴委員會提出再申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