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國家機密保護法母法 第22條 國家機密文書用印,由承辦人員親自持往辦理。監印人憑主管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