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4條 法規: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4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組織編制,指各機關所轄職員預算員額及依法規進用之約聘僱人員總數(以下簡稱機關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組織編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