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各機關應參酌其層級類型、員額、預算規模、業務屬性、政策需求及廉政風險等因素綜合考量,依本標準設置政風機構。
但組織法律未明文設置者,從其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