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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得設政風室;其機關人員未滿五十人者,得置政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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