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13條 法規: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13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政風機構名稱為政風處者,內部單位定名為科;為政風室者,內部單位得定名為科、組、課或股,其名稱應依其職掌內容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