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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所定必要時得置副處長,應參酌所在機關政風業務繁重、附屬機關眾多或機關特性等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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