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母法 第9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法官、檢察官,指依法官法所定之法官及檢察官;所稱戰時軍法官,指依軍事審判法規定於戰時辦理偵查、審判及執行職務之軍法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