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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建築管理業務,指依建築法令辦理建照管理、施工管理、營建管理、使用管理、違建查報及處理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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