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政務人員,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有給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