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母法 第17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依法代理執行職務之人員,指依法令、地方自治法規、章程或組織規定所定之職務代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