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母法 第12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城鄉計畫業務,指依法令辦理國土計畫、都市及城鄉規劃設計、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區域計畫、區域規劃、國家公園計畫等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