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第1條 為使矯正機關(構)(以下簡稱矯正機關)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俾出矯正機關能適應正常社會生活,並照顧收容人及其家屬與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特設置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