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7條 法規: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7條 研究報告具有參考價值者得送請有關刊物發表或由各機關印發相關機關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