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5條 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檢察署得請電信事業主管機關及電信事業協助提供執行上所需之相關資源,並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建置監控設備、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前項委託建置設備或提供服務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委託機關支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