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8條 更生保護會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無給職,其中一人為常務監察人,由法務部就有關機關、團體主管人員、學者專家、熱心社會公益之適當人士聘任之,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監察人掌理捐助財產、存款之稽核,財務狀況之監督及決算表冊之查核等事項。常務監察人應列席董事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