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法 第11條 法規:更生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1條 實施更生保護,得依其情狀,分別採用下列方式:一、直接保護:以教導、感化或技藝訓練之方式行之,其衰老、疾病或身心障礙者,送由救濟或醫療機構安置或治療。二、間接保護:以輔導就業、就學或其他適當方式行之。三、暫時保護:以資送回籍或其他處所,或予以小額貸款或其他適當方式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