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母法 第10條 矯正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收受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就受刑人假釋審查之陳述意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就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身分及意見予以保密,並依其需求提供必要協助或採取適當保護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