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54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犯罪被害補償金 第54條 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之故意犯罪行為被害,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其遺屬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一、犯罪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為遷出國外登記。二、犯罪被害人無非法出境或因案遭我國通緝情事。三、故意行為依行為時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