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56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犯罪被害補償金 第5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遺屬補償金及境外補償金:一、故意或過失使犯罪被害人死亡。二、犯罪被害人死亡前,故意使因犯罪被害人死亡而得申請遺屬補償金或境外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三、犯罪被害人死亡後,故意使得申請遺屬補償金或境外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