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46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修復式司法 第46條 檢察官或法院轉介修復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保持中立,公平對待任何一方。二、尊重任何一方之自我決定意願。三、避免指導或勸導之口氣,亦不對任何一方之行為進行批判。四、保護參與者之隱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