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20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保護服務 第20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因執行本法所定保護服務所取得及知悉之資料,應予保密。保護機構及分會因執行業務取得之前項資料,其保有、處理、利用及塗銷,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