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3條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會議之議決事項如下:一、年度檢察事務分配、代理順序及分案辦法之建議事項。二、檢察官考核、監督之建議事項。三、法官法第九十五條所定對檢察官為監督處分之建議事項。四、統一法令適用及起訴標準之建議事項。五、其他與檢察事務有關之事項之建議事項。前項各款事項之議決對象,不包括調至他機關辦事之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