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母法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條但書規定將通訊監察所得資料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司法機關或軍事審判機關者,應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管轄權不明者,移送其直接上級機關依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