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8條 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於控制下交付作業完成後,應將偵查結果陳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並以密件通知入、出境管制機關,俾入、出境管制機關得為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