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母法 第五章 檢驗及統計 第18條 行政院得統合各相關機關或指定機關(構)負責檢驗、保管查獲之毒品、毒品半成品、先驅原料及化學品,並嚴密監督管制其檢驗、保管及處理流程,各機關(構)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