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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毒品、尿液之檢驗結果,應由檢驗機關(構)出具檢驗報告,並載明檢驗方法,交由送檢機關(構)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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