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勒戒處所需用之戒毒藥品,其屬成癮性麻醉藥品者,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核配。勒戒處所應將前項成癮性麻醉藥品實際使用情形,填具報告表陳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前項報告表格式,由行政院衛生署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