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第12條 法規: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2條 第五條至第十一條之規定於律師懲戒再審議、律師懲戒覆審及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之程序,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