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律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母法 第20條 本部為前條許可後,應將該外國法事務律師之國籍、原資格國國名及執業許可證號,通知全國律師聯合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