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規: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1條 依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執行強制治療之處所,由衛生福利部設置,或委任、委託、委辦其他機關(構)設置或辦理。依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執行強制治療之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