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14條 法規: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4條 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設置之監護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親屬編之規定。其有修正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