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8條 法規: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8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不動產而具備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條件者,自施行之日起,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