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18條 法規: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8條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以地上權或典權為標的物之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