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12條 法規: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2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依民法第八百零八條或第八百十一條至第八百十四條之規定,取得所有權者,於施行之日,取得其所有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