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被告入所、出所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四、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五、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六、被告死亡之善後處理。七、公產及公物之管理。八、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九、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