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被告之入所指導。二、被告之生活輔導。三、被告之性行觀察。四、被告之文康及體能活動。五、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演講及宗教宣導。七、其他有關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