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6條 法規: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五章 書記處 第46條 訴訟輔導科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年度重點項目之研議。二、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執行。三、關於服務台(處)工作之研擬及執行。四、關於輔導訴訟當事人聲請事項。五、協助推廣平民法律扶助事項。六、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協調事項。七、其他有關訴訟輔導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