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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研究考核科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辦理及督導。
二、關於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及審核。
三、關於列管計畫之編擬、建卡、考核、評估及輔導。
四、關於列管案件之追蹤管制。
五、關於案件進行及一般業務之檢查、催辦。
六、關於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情形之登記。
七、關於公文時效之管制及統計。
八、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輔導及管考。
九、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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