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5條 法規: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五章 書記處 第45條 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閱覽及管理。二、關於法令規章、解釋、判例、法律問題研討紀錄及其他法規資料之徵集、分析、分送及管理。三、關於檢察書類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及編輯印行事項。四、卷宗之編號、建檔及保管運用等事務。五、其他有關資料之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