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7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矯正學校之設置 第17條 警衛隊掌理事項如下:一、矯正學校之巡邏查察及安全防護事項。二、學生戒護及校外護送事項。三、天災事變、脫逃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處置事項。四、武器、戒具之保管及使用事項。五、警衛勤務之分配及執行事項。六、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