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訓導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訓育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二、學生生活、品德之指導及管教事項。三、學生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四、學生假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建議、陳報等事項。五、學生紀律及獎懲事項。六、學生體育訓練事項。七、學生課外康樂活動事項。八、與輔導處配合實施生活輔導事項。九、其他有關訓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