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總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文件收發、撰擬及保管事項。二、印信典守事項。三、學生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四、經費出納事項。五、學生制服、書籍供應及給養事項。六、房屋建築及修繕事項。七、物品採購、分配及保管事項。八、技訓器械、材料之購置及保管事項。九、學生入校、出校之登記事項。十、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事項。十一、其他不屬於各處、隊、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