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14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編制及職掌 第14條 少年輔育院置技師四人至八人,薦派或聘任;技術員二人至八人,委任或委派;調查員四人至八人,心理測驗員及智力測驗員各一人或二人,均薦派或聘任;醫師二人至五人,聘任,其中一人兼任保健組組長;藥師一人,聘任;護士二人至五人,委任或委派;組員六人至十二人,委任或委派,分配各組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