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會計目 第1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癌症醫學教育研究及癌症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