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9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9條 兼任教師有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及前條規定之情形者,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聘任兼任教師前,應查詢其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