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9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19條 兼任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