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8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18條 兼任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學校自行訂定,並應注意學生及兼任教師權益之維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