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15條 儲金管理會置顧問五人至七人,由董事長遴聘法律、財務等專家學者擔任。儲金管理會顧問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顧問應列席儲金管理會董事會會議,並出席本會召開之顧問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